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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性質主要分類為何?

答: 匯款人與受款人如不相同,該款項應非屬受款人之國外存款,不宜申報性質為收回國外存款。 Q3.1.1: 匯款性質主要分類為何? 商品貿易之貨款:係指因貨物買賣產生之跨境貨款收付,匯款性質為7XX 及8XX。 服務收支:係指居民與非居住民因提供服務產生之資金收付,分為運輸、保險、旅行及其他四大項,匯款性質為1XX。 資本移動:居民或非居住民持有資金從事各項投資活動之資金流出、流入,包含但不限於直接投資、借貸、投資股票或債券等有價證券之本金及其資本利得,匯款性質為2XX 或3XX。 薪資及投資所得:居民╱ 非居住民受聘於國外╱國內薪資所得收支及2XX、3XX投資資金之盈餘、利息及股利所得收支,匯款性質為4XX。 移轉收支:係指無償性或無相對報酬性之收支,包含捐贈、贍家等,匯款性質為5XX。

購買國外投資型保單時,匯款性質如何填報?

( 一) 若購買國外投資型保單,保單內容有明確投資標的者,匯款性質依連結之投資標的填報「262 投資國外股權證券」或「263投資國外長期債票券」; 提前解約之匯入款,匯款性質填報「262收回投資國外股權證券」或「263 收回投資國外長期債票券」。 ( 二) 若購買國外年金型或還本型儲蓄保險, 填報匯款性質「250存放國外銀行」;提前解約之匯入款,填報匯款性質「250收回存放國外銀行」。 Q3.3.12 因居民客戶在國內( 國外) 融資違約,須執行客戶以其國外( 國內)資產或債權所為之擔保品,如何填報匯款性質? 答: 本題相關填報匯款性質為「IR/OR 280 收回融資貸款╱對外融資借款」,或 「 IR/OR 340 國外借款/ 償還國外借款」。

結匯性質應如何填報?

( 三) 結匯性質應詳實填報,不得以匯款分類編號替代,並應依下列規定填報結匯性質: 外匯收入或交易性質:居民應填報其外匯資金之來源;非居住民應填報其外匯結售為新臺幣之資金用途。 外匯支出或交易性質:居民應填報其外匯資金之用途;非居住民應填報其結購外匯之新臺幣資金來源。

如何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

申報義務人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時,應依據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等證明文件,誠實填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申報書樣式如附件),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申報。 外匯收支或交易結匯申報所涉須計入或得不計入申報義務人或委託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之範圍,應依本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本行或其他主管機關同意或核准函載明事項,以及本行其他規定辦理。 一、銀行業:指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二、外匯證券商:指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所稱之外匯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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